为贯彻落实中央港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京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依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等促进人心回归的有关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设立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
一.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市教委向北京地区高校开展京港澳高校师生间为期一个月以内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社会实践、科技竞赛、学术交流等交流活动提供费用的项目。北京高校可邀请港澳师生到京进行交流活动,也可选派北京师生赴港澳开展交流活动。
二.设立项目的目标:促进京港澳青年开展常态化交流,增进京港澳三地青年的相互理解和认知,共商教育发展理念,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与人才,推动互利共赢,促进互联互通和民心相通,布局建立若干京港澳交流基地,推动三地高校实质性合作,打造内地与港澳高校间高水平务实交流平台。
三. 项目资助具体标准:
(一) 对港澳高校师生访京按照来访人员5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资助(标准依据:《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
(二)对赴港澳交流的学生按照不超过1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部分资助(标准依据:《京港澳姊妹校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外[2017]7号)),出访天数参照有关部门批复的团组出访时间确定;
(三) 对赴港澳交流的教师、管理人员根据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等规定审核后的预算给予全额资助(标准依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四)推进京港澳交流实践基地建设, 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视情况可以一次性支持交流实践基地前期投入建设的补助资金。
四. 项目资助内容包括:
(一)港澳师生访京经费,主要用于接待港澳高校师生的伙食费、授课费、住宿费、参访费、交通费、保险费和组织交流活动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会场布置、照相费、制作费、文献及信息传播费等费用。
(二)北京师生访港澳经费:主要用于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赴港澳往返旅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境内外授课费、学费、伙食费、公杂费、保险费等费用。
五. 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包括:
(一)《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与港澳高校缔结交流关系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四)港澳高校对于交流计划的确认函。
该项目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归口管理。请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申报。
请于5月18日中午12:00点前完成申请材料填写及申报(附件1、附件2、合作协议、确认函),发送电子版材料至huangtingwan@bucea.edu.cn。
建筑学院联系人:黄庭晚
联系电话:68322223
港澳台办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68322476(西城),61209397(大兴),***********(手机)